政治雷達法律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 第3條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第3條

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流域綜合治理計畫修正之審查。 二、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之政策協調事項。 三、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執行之督導及管制考核。 四、執行情形及績效報告之審查。 五、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之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訓。 六、聽取審查工作小組及考核工作小組之工作成果報告,並協助解決困難。 七、流域出流管制機制之推動。 八、其他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