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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第4條

審查工作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流域綜合治理計畫修正之初審。 二、各執行計畫之審查。 三、各工作項目之規劃與檢討、工程設計及有關事項之審查。 四、執行機關(構)工作介面之整合協調。 五、民眾參與策略諮詢。 六、其他本小組交付審查或協調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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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