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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報告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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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報告規則 第11條
海事報告於國內簽證時,一式五份每次應繳納簽證費如左,每增加一份應增繳百分之十之費用: 一、漁船、小船:新臺幣貳佰元。 二、國輪:新臺幣肆佰元。 三、外輪:新臺幣壹仟元。 海事報告於國外簽證時,簽證費依簽證機關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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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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