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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評議規則 第2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海事:指船舶沉沒、碰撞、觸礁或其他意外事故。 二、當事人:指經航政機關依海事行政調查卷證資料及海事檢查報告書,初步研判與海事評議標的事件具有下列關聯性之一者: (一)對海事評議標的事件之發生應負其責任。 (二)因海事評議標的事件之發生而死亡,其配偶或二等親內血親。 (三)因海事評議標的事件之發生,致身體或健康經公立或教學醫院判定受有傷害。 (四)因海事評議標的事件之發生,致財產或其他權益受有實質損害。 三、利害關係人:指除前項各款以外,其他經航政機關依海事行政調查卷證資料及海事檢查報告書初步研判,與海事評議標的事件具有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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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