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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院校學生上船實習辦法 第11條

實習成績不及格或因故未參加實習者,得自覓公司,並由學校報請交通部 或航政機關同意後,始得參加上船實習。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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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