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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院校學生上船實習辦法 第12條

學生於實習期間如有具體優劣事蹟,所屬公司得將考核情形送交當地航政 機關依船員服務規則處理,並將具體事實函送學校,依校規處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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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