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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院校學生上船實習辦法 第6條

學生上船實習因有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形,經報請交 通部或航政機關同意後,得 申請延期。但原因消失後,仍應依規定上船實習。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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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