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海商法
› 第98條
海商法 第98條
第 四 章 船舶碰撞
前二條責任,不因碰撞係由引水人之過失所致而免除。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船舶碰撞」的其他條文
第94條
船舶之碰撞,不論發生於何地,皆依本章之規定處理之。
第95條
碰撞係因不可抗力而發生者,被害人不得請求損害賠償。
第96條
碰撞係因於一船舶之過失所致者,由該船舶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97條
碰撞之各船舶有共同過失時,各依其過失程度之比例負其責任,不能判定其過失之輕重時,各方平均負其…
第99條
因碰撞所生之請求權,自碰撞日起算,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100條
船舶在中華民國領海內水港口河道內碰撞者,法院對於加害之船舶,得扣押之。碰撞不在中華民國領海內…
第101條
關於碰撞之訴訟,得向下列法院起訴:一、被告之住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二、碰撞發生地之法院。…
← 第97條
看 海商法 全文
第9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