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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10條

海域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之指定、變更範圍或廢止,於公告後,主管機關應將其圖說於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公開展示。展示期間不得少於三十日;展示後,應將圖說妥為保管,以供查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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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