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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堤管理辦法 第13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協助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理與維護海堤區域內防風林及其他用於防風之設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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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