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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經濟合作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基金會每兩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主 任委員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召集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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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