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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經濟合作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基金會之任務如左: 一、關於基金收支及保管事項。 二、關於基金運用之審議及核定事項。 三、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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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