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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經濟合作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5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時,得循預算程序撥充基金,或以未分配賸餘處 理。如有短絀時,依有關法令規定程序辦理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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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