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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經濟合作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基金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及其他因業務需要之辦事人員若干人,分組辦事 ,均由有關機關就其現職人員調兼,在原服務機關支薪,必要時得聘用五 人至二十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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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