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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辦法 第6條

巡防機關人員在各種武器或器械可供使用時,僅得依當時狀況選擇危害最 輕微者使用。 前項規定於危及巡防機關人員或他人之生命、身體安全或情況急迫時,不 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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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