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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動物培育或野放執行人員教育訓練證書費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海洋動物培育或野放執行人員教育訓練證書費收費標準規範了海洋動物培育或野放執行人員教育訓練證書的費用收取,目的是為了確保執行人員具備適當的知識和技能,以落實海洋動物的保育工作。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5-07-01・共 3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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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海洋動物培育或野放執行人員教育訓練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一百元;因證書遺失或污損,申請補發或換發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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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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