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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辦事細則 第9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後勤、通資訊、資通安全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三、議事、出納、財物、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四、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及執行。 五、公產、公物及建築之管理。 六、不屬其他各科、室及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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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