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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辦事細則 第8條

測考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巡專業訓練之測(督)考。 二、專業職能證照制度、課程之規劃及執行。 三、教育訓練之測(督)考。 四、教育訓練成效之檢討。 五、人員體技能鑑測之規劃。 六、其他有關測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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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