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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31條

第 六 章 防止船舶對海洋污染
船舶應設置防止污染設備,並不得污染海洋。 船舶裝卸或載運油、化學品及其他可能造成海洋污染之貨物,應採取適當防制排洩措施。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海洋污染防治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31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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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