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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查扣侵害商標權物品實施辦法 第6條

被查扣人請求廢止查扣時,應以書面向貨物進出口地海關申請,並提供第三條核估價格二倍之保證金或相當之擔保。 前項之擔保,依第三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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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