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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緝私條例 第12條

海關因緝私必要,得詢問嫌疑人、證人及其他關係人。 前項詢問,應作成筆錄,其記載事項,準用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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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