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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難救護機構組織及作業辦法 第22條

海難救助單位答覆遇險船舶,表示「你已被發現,將儘速前來救助」時, 應使用左列信號: 一、日間橙色煙號或結合光與聲之信號,以三個單一之信號約每隔一分鐘 施放之。 二、夜間白色星光火箭,以三個單一之信號約每隔一分鐘施放之。 前項信號重複施放時,表示相同之意義,在必要時,日、夜間信號得互為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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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