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海難救護機構組織及作業辦法 › 第3條

海難救護機構組織及作業辦法 第3條

為維護船舶航行安全,救助遇難船舶,處理海水油污及有毒物質,由交通 部會同國防部組設中華民國海難救護委員會 (以下簡稱海難救護委員會) 。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海難救護機構組織及作業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