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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難救護機構組織及作業辦法 第7條

海難救護委員會置組長三人,副組長三人,組員十人至十五人,由交通部 、國防部分別遴員兼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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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