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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難救護機構組織及作業辦法 第8條

海難救護委員會為協助處理涉及國際爭端之協商,仲裁及索償等事務,得 由主任委員於必要時遴聘顧問一人或二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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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