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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難救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所稱海難救護業,指為維護船舶航行安全及處理海水油污,從事海 難救助而收取報酬之事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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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