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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第 三 章 消費者保護團體
主管機關每年應將依法設立登記之消費者保護團體名稱、負責人姓名、社員人數或登記財產總額、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姓名、會址、聯絡電話等資料彙報行政院公告之。
AI 白話解釋

「消費者保護團體」的其他條文

第28條消費者保護團體依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從事商品或服務檢驗所採之樣品,於檢驗紀錄完成後,應至少保存…第29條政府於消費者保護團體依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請求協助時,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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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