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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8條

第 一 章 總則 › 第 二 節 監督人及管理人
監督人或管理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其職務;非經法院許可,不得辭任。 監督人或管理人違反前項義務致利害關係人受有損害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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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人及管理人」的其他條文

第16條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得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必要時,得選任律師、會計師或…第17條監督人或管理人應受法院之指揮、監督。法院得隨時命其為清理事務之報告,及為其他必要之調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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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