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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 第2條

消防安全設備之檢修項目如下: 一、滅火設備。 二、警報設備。 三、避難逃生設備。 四、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消防安全設備或必要檢修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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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