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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 第3條

消防安全設備之檢修方式如下: 一、外觀檢查:經由外觀判別消防安全設備有無毀損,及其配置是否適當。 二、性能檢查:經由操作判別消防安全設備之性能是否正常。 三、綜合檢查:經由消防安全設備整體性之運作或使用,判別其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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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