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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4條

依本辦法請頒獎章,應由各級消防機關填具事實表及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層報本部審查合格後,由部長核定,以公開儀式頒給之。 請頒消防獎章之事實表格式如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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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