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消防法 › 第20條

消防法 第20條

消防指揮人員,對火災處所周邊,得劃定警戒區,限制人車進入,並得疏散或強制疏散區內人車。
AI 白話解釋
← 第19-1條看 消防法 全文第20-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