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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 第21條

消防指揮人員,為搶救火災,得使用附近各種水源,並通知自來水事業機構,集中供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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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