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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備人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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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備人員法 第24條
各級消防設備師公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地區及會址所在地。 二、宗旨、組織及任務。 三、會員之入會及退會。 四、會員之權利義務。 五、理事長、常務理事、常務監事、理事、監事、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 六、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與監事會之召集程序及會議規範。 七、會員違反公會章程或公會所定規定者,停止會員權利之相關規範。 八、紀律委員會之組織及執行規範。 九、會費、經費及會計。 十、章程修改之程序。 十一、其他處理會務之必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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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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