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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備人員證書及執業執照收費標準 第3條

申請換發消防設備人員證書或執業執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繳納證書費或執業執照費: 一、中央主管機關變更證書或執業執照格式。 二、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執業執照之執業機構地址變更。 三、其他法律規定得免繳納或因公務需求。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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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