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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14條

外國法人之下列內部事項,依其本國法: 一、法人之設立、性質、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 二、社團法人社員之入社及退社。 三、社團法人社員之權利義務。 四、法人之機關及其組織。 五、法人之代表人及代表權之限制。 六、法人及其機關對第三人責任之內部分擔。 七、章程之變更。 八、法人之解散及清算。 九、法人之其他內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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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