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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27條

市場競爭秩序因不公平競爭或限制競爭之行為而受妨害者,其因此所生之債,依該市場之所在地法。但不公平競爭或限制競爭係因法律行為造成,而該法律行為所應適用之法律較有利於被害人者,依該法律行為所應適用之法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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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