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 第16條

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本辦法施行前,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託辦理容器認可業務之專業機構,於本辦法施行後,其於委託有效期間內得繼續執行認可業務;其容器認可業務之執行、管理及應報備查書表等事項,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