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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氣汽車製造廠改裝廠設置標準 第9條

液化石油氣汽車製造廠應至少僱用經依法檢定合格之汽車檢驗員一人。 液化石油氣汽車改裝廠應至少僱用經依法檢定合格之汽車檢驗員及汽車修 護技工 (或乙級以上技術士) 各一人。 兼營液化石油氣汽車製造廠及改裝廠應至少僱用經依法檢定合格之汽車檢 驗員及汽車修護技工 (或乙級以上技術士) 各一人。 前三項之汽車檢驗員及汽車修護技工 (或乙級以上技術士) 應取得政府相 關單位舉辦之液化石油氣汽車課程講習合格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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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