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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氣汽車製造廠改裝廠設置標準 第8條

液化石油氣汽車改裝廠除具備前條所列之設備外,另應具備左列設備: 一、非溝槽式頂車機。 二、引擎轉速表。 三、點火正時燈。 四、空氣壓縮機。 五、輪胎氣壓表。 六、各種量具。 七、前燈試驗器。 八、汽化器一次室壓力計。 九、導管切斷器、擴孔器。 十、一般修車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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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