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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層海水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6條

申請人提出申請後,由驗證機關辦理文件審查,審查結果符合規定者,應 依深層海水各類別系統驗證標準進行現場評鑑,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配合 現場評鑑作業。 前項現場評鑑範圍應包括生產、加工、包裝及運銷階段;現場評鑑過程應 同時進行產品取樣,並依各產品驗證標準進行產品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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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