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測量規則 › 第16條

測量規則 第16條

經電腦程式計算印出之成果至少須包含下列各項: 一、輸入之原始觀測資料。 二、各項閉合差。 三、計算成果。 四、各項必要之檢核。 五、精度之表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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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