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測量規則 › 第172條

測量規則 第172條

由已知輔助重力基準點,出發向各重力點施測,復回到原輔助重力基準點 (閉合環線) 經過潮汐、偏倚、溫度、氣壓、刻劃等改正後,其最大差數 不得超過+-○.7Mgal。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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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