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測量規則 › 第378條

測量規則 第378條

調查員應儘量與當地各有關機構如縣 (市) 政府、鄉鎮公所、交通郵電機 構等聯絡,以便獲得各種有關資料及圖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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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