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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式試題命題辦法 第4條

各科目試題單獨採測驗式試題,以一百題為原則;與申論式試題合併者, 以五十題為原則。必要時,得視考試時間、試題性質,調整題數或配分比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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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