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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式試題閱卷辦法 第4條

用電子計算機閱卷時,試卡應以高感度、低感度各讀乙遍。 試卡答案讀入後,讀入之電子檔案由資訊處保管,除有特殊情形經典 (主 ) 試委員長或主任委員核定,並依規定重新核算成績外,不得更動電子檔 案內容。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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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