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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埠檢疫規則 第14條

應於檢疫單位指定之地點接受登船檢疫之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檢疫單位許可者,得先行進港再接受登船檢疫: 一、因氣候惡劣、登船困難或其他安全因素。 二、船上人員傷病,須緊急送醫。 三、機器故障,無法錨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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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