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港埠檢疫規則 › 第25條

港埠檢疫規則 第25條

各級主管機關對於因檢疫而蒐集之個人資料,應予保密,不得無故洩漏,並加密處理。 各級主管機關為評估及防治公共衛生危害,得處理及利用前項個人資料,並應以確保符合檢疫目的之方式為之。
AI 白話解釋
← 第24條看 港埠檢疫規則 全文第2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