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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埠檢疫規則 第8條

運輸工具應接受檢疫。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供軍用。 二、僅航行於國內港埠間。 三、在二十四小時內無人員上下及貨物裝卸並開航出港。 前項各款所列運輸工具在航行中發現有傳染病病人或其屍體,或有其他防治需要時,仍應接受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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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