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溫泉標準 › 第4條

溫泉標準 第4條

本標準之地熱(蒸氣),指地下自然湧出或人為抽取之蒸氣或水或其混合流體,符合第二條泉溫及泉質規定者。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溫泉標準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